工商總局昨日發布了網絡交易新規,從7月1日開始實施的《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個人開網店必須實行“實名制”,向平臺經營商提交個人姓名及地址等真實信息,具備登記注冊條件的,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
業內人士認為,新規出臺保護了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不過,也有人擔心,實名制網店的下一步將是向買家開征營業稅。
個人網店實行實名制
今年4月,工商總局曾在其官方網站公布了這一辦法的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最終出臺的《辦法》與意見稿改動不大,辦法分為6章、44條,對網絡商品經營者和網絡服務經營者的義務、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的義務、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等進行了規定。
根據規定,通過網絡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既可以是法人、其他經濟組織,也可以是自然人。其中,通過網絡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自然人,應當向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提出申請,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實身份信息。具備登記注冊條件的,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
專家表示,工商登記注冊并不針對所有網店,不符合注冊條件的網店買家只需向平臺經營商提交真實信息即可。專家稱,注冊申請營業執照必須具備2個關鍵條件,一是注冊資金不低于10萬元;二是必須具備固定的經營場所,即辦公室。但是,多數網店商戶不具備這2個條件,所以他們無須注冊申請執照。
據了解,國內大型電子交易平臺網已經開始執行“實名制”,例如淘寶網就需要核實網店經營者的真實身份和賬號信息。
交易違規最高罰3萬
規定包括,在網絡消費憑證方面,網絡商品經營者和網絡服務經營者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征得消費者同意的,可以電子化形式出具。電子化的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可以作為處理消費投訴的依據。
在網絡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方面,辦法規定,網絡商品經營者和網絡服務經營者對收集的消費者信息,負有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銷毀義務;不得收集與提供商品和服務無關的信息,不得不正當使用,不得公開、出租、出售。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違反這一《辦法》有關規定的,最高可被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為征收營業稅埋伏筆?
今年以來,網絡購物市場發展尤為迅速,數據顯示,2010年第一季度中國網絡購物市場交易規模突破千億元,達到1026.9億元,同比增長119.4%。預計2010年整體市場交易規模將達4755億元。據悉,新《辦法》是我國首次對電子商務網絡購物行業制定的法律法規。
新《辦法》的出臺引起了大眾的廣泛關注,尤其是“網店實名制”的規定引發社會熱議。此前,對于網絡實名制的爭論一直是坊間的焦點話題,不過大多數人對于網店實名持肯定態度,認為此條新規能凈化網購環境,淘汰不良商家,有利于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而對于部分買家來說,他們的隱憂在于這一政策是否在為后續政策埋下伏筆:政府隨后是否將征收營業稅。一位在淘寶上經營化妝品店的店主表示,實名登記注冊之后,緊接著就會像實體店一樣進行稅務登記、繳納營業稅,長此以往,經營成本增加,網店商品的價格肯定會上漲。一位購物網站人士指出,對個人開網店是否注冊的條件,在細節上還是說的不明確,一旦工商查處認為應該辦照,網店能說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