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加分政策緣何越走越窄
日前傳出消息,從今年起,浙江省高考將取消“省級優秀學生”加分政策,省教育廳不再評選“省級優秀學生”。
取消優秀學生加分,近年來似乎成了一種趨勢。早在2005年,江蘇省宣布不再評選省級優秀學生,實行多年的省級優秀學生高考加分待遇隨之取消;同年,江西省普通高中省級優秀學生,也不再享有免試保送進入普通高校學習的資格,同時“省級優秀學生”高考享受加20分的優惠政策也被終結;去年,安徽省決定,省級優秀學生干部報考省屬院校,不再享受加5分投檔的照顧政策。
為什么要取消優秀學生加分?這主要是因為近年來在加分政策實施過程中,一些不透明、不公平、不公正的現象不斷出現,優秀學生加分成為招生腐敗的滋生地。一些地方被評為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的高中畢業生,成績在學校處于中下等,也根本沒有突出的學生干部業績,這不但破壞了優秀學生評比的純正風氣,也演出了一幕幕教育丑聞。不僅是優秀學生加分,其他如三好學生、文體特長生加分等在操作中也充斥著權錢交易和暗箱操作,引起廣泛質疑,這些加分政策也亟待與高考剝離。
高考加分政策,發展到今天這種局面,估計遠遠出乎當初政策制定者的預料。當初推出加分政策,目的在于鼓勵學生全面發展,在高考分數之上再加上政策獎勵分,可以促進學生在知識學習之外,培養各方面能力與素質。這也曾經在一段時間中,被認為是對高考集中錄取制度的“有益補充”。
加分政策從鼓勵學生素質發展變為違背教育公平,反映出當前高考錄取存在的兩大問題——
其一,現行以分數為主要依據的高考集中錄取制度,從制度設計上會使加分對招生錄取形成不公平。
眾所周知,高考錄取中的一分之差,對于每個考生都性命攸關,獲得5分到20分的加分,對每個考生都有極大的誘惑。而這本身正背離集中錄取制度的“分數公平”原則——這也一直被認為是高考集中錄取制度的生命線。
其二,我國基礎教育與高等教育辦學都受行政因素的影響。
在基礎教育階段,高中評優秀學生,評價權并不掌握在真正的教育者、受教育者手中,而往往被學校領導、上級管理部門左右。而在高等教育階段,高校自主辦學的空間也有限,在招生中,對于加分投檔進來的學生,高校不可能自主退檔,往往只能全盤接受。即便高校擁有5%自主招生權、120%的提檔權,但由于具體實施這些自主權的是學校相關行政領導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其公開與透明程度還不能令公眾滿意,這導致高校自身的加分優惠,也成為眾矢之的。
諸多事實表明,在集中錄取制度上嫁接加分,是無法結出美麗的果實的。要讓高考制度引導基礎教育的素質教育,必須變“分數公平”錄取規則為“素質公平”錄取規則。所謂“素質公平”,即不只看卷面考試分數,還從學生個體出發,實施綜合評價高考卷面分數、中學學業表現、中學綜合素質評價、大學自主招生考核等學生因素的多元錄取標準。但其前提必須是把教育權、評價權交給真正的教育者,基礎教育實行校本管理,高等教育進行自主辦學。如果沒有這樣的前提,高考制度看來還無法脫離“分數公平”。